驾驶证清零时间是驾驶证上的发证日期,每年在发证日期那天系统自动清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
从驾驶证的“初次领证日期”起算,一年为一个记分周期,如此类推不断地循环。
驾驶证的清零时间是驾驶证上的发证日期:
1、驾照的记分周期是以取得驾驶证的日期开始计算的,如果是11月4日取得驾驶证,那么11月4日是一个记分期,到下一年的11月3日为一个积分周期。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罚款在这个记分周期结束前已缴清的,下一记分周期开始时系统自动清零。尚有罚款未缴清的记分在下一记分周期不给予清零,下一记分周期开始后会在此基础上记分,以此类推,如果超过12分,那么就需要通过学习消除。
2、缴罚款的数据一般都不是实时的同步到交管系统,因此很可能是交管系统这边显示还是罚款未缴纳。而根据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