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带《申领表》、车主本人签署的《承诺书》、车主本人身份证和《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原件、机动车驾驶证和行驶证原件去派出所办理。
单位车辆申领《进沪车辆通行证》按照“单位自审、公安机关复核”的原则进行。申领单位对申领车辆的从属关系、年检情况、出入上海市界需求等情况进行自审后,到单位实际经营地或注册地所属公安派出所申领《进沪车辆通行证》,公安派出所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根据复核结果予以核发。
申领时需提供以下材料:一是经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书面申请;二是由本单位负责人签署的《责任书》;三是工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四是《<进沪车辆通行证>车辆审核表》和《<进沪车辆通行证>驾驶员审核表》;五是申领车辆和驾驶员信息汇总电子表格。